#鄧紫棋已被前東家蜂鳥音樂注冊成商標#“鄧紫棋”現(xiàn)在屬于誰?
來源:快創(chuàng)通發(fā)布時間:2024-02-18 10:22:52
1月16日晚#鄧紫棋已被前東家蜂鳥音樂注冊成商標#的話題沖上了熱搜。
引發(fā)了熱議,鄧紫棋前經紀公司蜂鳥音樂通過官方微博發(fā)布版權聲明。
當中涉及鄧紫棋的多張專輯和多首熱門歌曲,資料顯示,蜂鳥音樂已將“鄧紫棋”這個藝名注冊為商標。
蜂鳥全權擁有在合約生效期間所有由G.E.M.制作或與G.E.M.合作制作的任何音樂作品及錄制的版權,以及某些其他商標及知識產權。
2019年,蜂鳥音樂與鄧紫棋互訴違約,雙方對簿公堂。
鄧紫棋指蜂鳥音樂在未經自己的同意,擅自在香港和內地登記“G.E.M.”和“鄧紫棋”商標。
2020年,鄧紫棋曾在微博上公開向蜂鳥音樂和前經紀人喊話“我不是你手中的商品”。
但是“鄧紫棋”這個藝名,經長期的商業(yè)使用和宣傳,已經不再是單純的藝名,同時還兼有商標的屬性。
而當藝名和藝名商標的權利主體不同時,或許就會成為引起風波的導火索。
本文帶大家了解關于“鄧紫棋”被注冊為商標之后,對鄧紫棋的影響。
01
鄧紫棋作為藝名
歸藝人所有,藝名作為藝人的稱謂,具有極強的人格屬性,能夠直接指向特定的藝人,系姓名權的客體。
而姓名權的權利主體是自然人,故僅有藝人依法有權決定、使用、變更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藝名。
02
鄧紫棋作為商標
歸商標權人所有,隨著商業(yè)宣傳和品牌效應的曝光,藝名往往會被注冊成為商標進行長期宣傳和商標性使用。
此時,藝名實際發(fā)揮著識別商品來源的作用,其財產屬性的占比也會逐漸增加,從而更具財產價值。
一般而言,藝名商標會由藝人的經紀公司申請注冊,這就意味著藝名商標不由藝人本人實際控制。
若藝人擅自將其藝名用作商標性使用,則仍會有商標侵權的風險。
03
鄧紫棋使用“鄧紫棋”商標
此前,“鄧紫棋”系列商標注冊在蜂鳥公司名下,故鄧紫棋本人不享有“鄧紫棋”系列商標的商標權,鄧紫棋使用“鄧紫棋”商標,會有侵權風險。
蜂鳥公司作為商標權人有權限制鄧紫棋本人對“鄧紫棋”系列商標進行商業(yè)使用,這主要包括對鄧紫棋品牌的限制。
而《商標法》規(guī)定,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
如果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xù)使用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guī)定辦理續(xù)展手續(xù),每次續(xù)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續(xù)展的次數(shù)沒有限制。
因此,蜂鳥音樂可以一直續(xù)展使用“鄧紫棋”的商標。
鄧紫棋被前東家蜂鳥音樂注冊成商標的事件不僅僅是一起簡單的商業(yè)糾紛。
它涉及到知識產權保護、商業(yè)利益分配等復雜問題。希望通過這一事件,能夠引起更多人對知識產權的關注和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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